关灯
护眼
字体:

所谓句尾疑问语气词“为”实际是泛义动词

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

本文最后再一一分辩。

    4.1杨树达《词诠》也把“何以∽为”中都解释成“语末助词,表疑问。”

    4.2又有“语末助词,表感叹。”两例是《庄子.逍遥游》:“予无用天下为。”《汉书.赵后传》:“今故告之,反怒为!”但前例是否定句,后例是陈述句。感叹语气词才是真正表示感叹的。真美!是感叹。但能说“美”是感叹词吗?

    5.1王力主编《古代汉语》“几种表示反问的习惯说法”的第二种是“何以……为”。例句是“何以文为”“何以伐为”“何以兵为”以及省略式“何渡为”“何厚葬为”。并且说:“这种句子,实际上是动词‘为’的疑问代词宾语‘何’放在作状语的介词结构的前面了,意思是‘用……做什么’。第一个例句是说‘君子朴质就是了,用文采做什么?’”但是把“何以伐为”讲成“用伐做什么”则不通顺,因为“伐”是动词,意思只能是:为什么讨伐?从“何渡为”“何厚葬为”也可以看出谓语是动词,则“何以文为”“何以兵为”中是名词动用。

    5.2但《古代汉语》文选对“何以文为”的注解另是:“‘何以’,何用。为什么用。‘为’,句末语气词,经常与‘何以’相应。”《古代汉语》这两种解释矛盾。

    6.1杨伯峻《古汉语虚词》:“‘为’作语气词,有时表感叹,有时表禁止。表疑问,也有‘为乎’‘为哉’连用的。”表禁止例句“毋入为也”。其实是否定副词表示禁止的。表感叹的仍然是杨树达的“无所用天下为”“反怒为”。同一个“为”字,竟然能表感叹,表禁止,表疑问等四种语气,仅此就暴露出错误。

    7.1《四川大学学报》1987年第4期俞理明同志《汉魏六朝佛经在汉语研究中的价值》文中说:“《汉书.赵后传》:‘今故告之,反怒为?’一句中的‘为’,许多学者认为是语助,《三国志.魏书.臧洪传》:‘汝非臧洪俦,空复尔为!’许多辞书,如《辞源》(修订版)都把‘尔为’作为一个词条,训作‘如此’,‘为’也被看作语助,但用这个解释去读《三国志.魏书.刘放传》:‘问曰:“燕王正尔为?”一句就不通了,原来这些句末的‘为’字是何为的意思,‘反怒为’是说‘反怒何为’,‘尔为’则是‘如此何为’。”

    按,其实“燕王正尔为”有关语境是:“(燕王)性恭良,陈诚固辞。帝因见放、资,问曰:‘燕王正尔为?’放曰:‘燕王实自不堪大任故耳。”’其中断句应当是“燕王,正尔为?”意思是:对燕王,正是(该)这样做吗?指接受他的“辞”,不予大任。刘放答言正是相承的。如理解为:“燕王正是他自己所说的这样无能为何?”反而不通,也同答语相隔碍。“空复尔为”则应是“白白这样做”的意思,而不是“白白这样为什么”之意。

    说“为”是“何为”的意思,是毫无根据的。词义不会如此没有道理。在“反怒为”中为字复指怒。“你反而发怒!”因而可以转换成一般的反问:发怒为何。但是“匈奴未灭,无以家为”只能是不用建立家庭,“无渡为”只能是不渡河了。按俞说句意成为:不成家为何?不渡河为何?与实际意思完全相反,可见“何为”之释大误。

    俞文又举了《六度集经》中几例,也都分析有误。“尔以水为”、“今以子为”两例本文前面已分析。其余几例,“问太子为乎”:问太子吗?“吾用果为”:我用果吗?“尔不杀为乎”:你不杀吗?“龙等来为”:龙等来吗?“佛时又难值,经法难闻,尔还为乎”:你回去吗?“尔等将以吾为?”:你们将用我吗?

    7.2俞理明同志在《古汉语研究》1989年第3期刊文《汉魏六朝的疑间代词“那”及其他》,仍言“为”是“何为”的简略,始见于西汉。所定的性质与时代都误。《修行本起经》:“今我入山,当用宝衣为?”本是问应当用宝衣吗?若作“应当用宝衣为什么?”则语不顺,“当”字完全排除了为字的何为义。《六度集经》:“王为相弃,独自得便,不念度我?”为字是对“相弃”的前附复指用法,所以句为叙述句,问号误,当标句号。《旧杂譬喻经》:“道路行者,来问此人:‘为持果,坐此悲耶?’”都是整齐的四字排比句,“为持果”脱失一字,可以是“何为”或“为何”漏字,不足以证明“为”即何为之意。即令不漏字,为字也是前附持字的用法。《捜神记》:“我为不如吉耶?”我是不如于吉吗?若作“我为何不如于吉”反而远隔了一层。《云岌七籤》卷一一一此句作“吾不如于君也?”《法苑珠林》卷七九作“吾不如吉乎?”均可证为字是判断词,故可省言。《百里奚词》“今日富贵忘我为!”为字复指“忘我”。支谦译《维摩诘经》:“汝族姓子,欲见如来为?以何等观如来乎?”按,断句误,为字当属下:“为以何等,观如来乎?”是以何等思想境界瞻仰如来呢?书目文献出版社《释氏十三经》中鸠摩罗什译《维摩诘所说经.见阿男佛品第十二》断句即是如此。《三国志.吴主传》兵自足用,复用多为?”《长阿含经》:“汝死当共死,汝无我活为?”《佛陀什五分律》:“汝卖店上物不得活耶?乃复作贩钵人为?”三例都是为字后附复指谓语的用法。只有《六度集经》:“尔为深山乎?”同书:“尔何人,为道侧乎?”引文苟简难以详知句意,鄙处无《大正藏》,未能复查原文,暂存疑。

    8.1李维琦《佛经释词》(岳麓书社,1993年)有“用为”条,释言:“用为”,当“何用”讲,可能是因为“为”“何”音近,“为”通作“何”。也可能“用为”是“何用为”的省略式。但是“为”“何”音不近,没有通假的例子。也没有把疑问词省略了的。例句如:“用为问我诸根变异?”“见诸人民纺绩经织,王复问言,‘作此用为?,”应当是“用”通假疑问词“庸”。舍“用、庸”的同音通假,而求“为、何”音隔甚远的通假,应不妥当。又如:“设结善友者,何用为增益?”“载是水草,竟何用为?"其实此二例中的“为”也是泛义动词用法,如要省略就应省略它。但这种“何用为”并非常式而标准的语言表达,不存在由它而省减为“用为”的关系。倒是“用”、“何用”是常式的标准表达,可以附缀泛义的为字而成为变式的“用为”、“何用为”。

    9.1《中国语文》1987年第6期有日本太田辰夫先生《中古(魏晋南北朝)汉语的特殊疑间形式》(江蓝生译)。对“何以/用……为”式,太田先生也指出上古已存在。他解释说:“以”后边经常跟名词,如“何以文为?”“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?”“何以天下为?”有时也跟动词、形容词,如“何以伐为?”“何以刚为?”并说:“这类动词,形容词大概是作为名词化的成分而使用的。”其实实质的问题是“以佣”是什么词性,是句子的什么成分。在“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?”“何以天下为?”中,“以”只能是动词作谓语,意思是“用”。而“以”字后面的宾语,就是动词、形容词与名词都可以的,无所谓动词,形容词名词化的难点。“何用钱刀为?”“何用婢为?”其中的“用”只能是动词谓语,可以证明相应的“以”也是动词。

    但在“何以文为?”“何以伐为?”“何以刚为?”中,“以”字却有两解。或者,是动词,则“以”字后面的宾语,无论动词、形容词与名词都可以的,也无所谓动词,形容词名词化的难点。或者“以”是介词,则它后面的名词必须是做动词用,才可以作谓语的,而动词、形容词则是正常的谓语。太田先生恰好说反了。“何以文为?”即,“何(疑问词)以(动词)文(名词:文采)为?”为什么用文采?或者“何(疑问词)以(介词)文(名词动用:讲究文采)为?”为什么讲究文采?在后者时,也可以译述成:为什么用文采?却不能是“为什么文采?”又如“匈奴未灭,何以家为?”“以”若是动词,“家”就是名词宾语;若是介词,“家”必然是名词动用。

    9.2对“何……为”,太田先生认为是由“何以/用……为”省略“以、用”而成。这不能说错,却不全面细致。例句如“何住为”、“何渡为”、“何哭为?”、“何怒吾儿为?”、“何学为乎? ”是清一色的用动词作谓语。这样的句子,介词结构状语“何以/用”可以省略介词。而“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何以天下为”“何用钱刀为何用婢为”等就不能略去“以”,因为它是谓语。“何.名词.为”就文不成意了,而且如果没有动词,泛义的“为“字失去依附,也不会出现。

    9.3太田先生说,到中古时出现了几种不用疑问词“何”之类的新句式。如“以……为”是“何以……为?”省去“何”,但用例少见。这是不确的。理由很简单:原有的表疑问的“何”是不能省略的,而口语可以不用疑问词,是靠语调与语境来传示疑问。太田先生的例句就是笔者前文1.3所举:“吾以无嗣,故育异姓;天授余祚,今以子为?”(六度集经卷五)我有了亲儿子,还要你?

    9.4太田先生说极多见的“用……为”是“何用……为”省略“何”而成。例句是:

    我为医师,周行治病,病这之家,争为我使,当用奴为?(奶女祗域因缘经)是说:应当用奴仆?就句子成分来说,并没有省略。

    诸臣即问:“所从得此儿?”婆罗门言:“我自乞得,用问我为?”(太子须大拏经)“用”通假疑问语气词“庸”。所以“为”决不是“何为”之省。太田先生括注说:“用问我为”,宋本作“用为问我”。按,“用”仍然通假疑问语气词“庸”。“为”却是泛义前附于有具体意思的“问”字。2.3.3所举《周书》“汝何用为”例中相同,因不带宾语而在句末,两可互为参证)。而“用问我为”则泛义后附于有具体意思的“问我”。如此看来,令人难解的为字在认识它的泛义指称用法庐山真面目之后,就会左右逢源,迎刃而解。否则便歧说多有,一误再误,捉襟见肘。

    得便存活,不得变死;审当尔者,我用活为?(出曜经)“用”字同上例。

    已失一牛,倶不全足,用是牛为?(百喻经)用这群牛?没有省略。

    我今躬持此色,往施如来,复用祀天为?(增壹阿含经)又用得上祭祀天?

    汝刹利种,用出家受戒为?(十诵律)“用”通假疑问语气词“庸”。

    太田先生说:这些例句在该用“何”的地方或用了“当”或“复”,大概是因为要写成四字句。但是用了“当”或“复”仅两例,没有用的是四例,可见与用或不用“当”或“复”无关。无论怎样行文,都不会把关键性的疑问词略去。“用”通假疑问语气词“庸”,就是证明。

    9.5太田先生把“反怒为?”、“复迎我为?”、“复见我为?”、“尔惠为乎?”之类归为“……为?”一式,并说:“这个形式不用疑问词‘何’,也不用介词‘以’等,仅在句未搁上‘为’。句子表达的意思跟上述各式相同。”太田先生避难而不说关键的“为”的词性及词义,也不明说句子的疑问究竟是靠什么表示的。以“反怒为?”为例,自然是认为除了“反怒”之外剩余的“为”字就是表示疑问的。但是,仅靠单独的“为”字,不论它在什么位置,都是不能表示疑问的。因为“为”字是多义词,单独用,意思不能确定。只有带上疑问代词宾语才能表示疑问。

    9.6对于“用为”,太田先生说:“这个形式可能是‘用……为’紧合为‘用为’而成的。”根据是9.4“用问我为”一例异文作“用为问我”。笔者前面也解释清楚,是各有自己的原因的。太田先生又说:分开使用的两个词合为一个复合词的例子有“如……何”(如何),“奈……何”(奈何),故而“用……为”也有合成“为用”的可能性吧。但是,“如……何”、“奈……何”各是“如何”、“奈何”中嵌入宾语,并不是把“如……何”复合成“如何”,把“奈……何”复合成“奈何”。太田先生恰好说说反了源流。从语素来说,“用……为”的“用”是动词或介词,“为”也是动词或介词,二者在意义上不能搭配结合,在结构上,一在句首,一在句尾,又怎么能首尾结合成一体呢?可见不但没有讲出语言的规律,反而把语言解释得更不可理解。他的具体例句:甥告女日:“用为牵衣?可捉我臂。”(生经)按,“用为”可以是“庸为”的通假。也可以是“用”后面附缀“为”:用得上牵我衣?

    其人白佛言:“用为问我诸根变异?”(生经)“用”字同上例。

    太田文章所论几式都有为字,却只在文前交代了一句:“以往诸家论文中,对于‘为’的词性认定分别有动词、介词、助词(语气词)几种说法,本文在此不加详论。”他甚至没有明确表示自己是把“为”当作什么词的,这自然不可能把这些句式讲正确、讲透彻。正是这不可回避的为字的纠缠,便有了许多失误。

    9.7论述“所=哪儿”的例句,《王羲之杂贴》:“憔周有孙,高尚不出,今为所在?”《增壹阿含经》“比丘今为所诣?”太田先生却明言前例为字是“疑问语气副词”,后例是“语气副词。”其中“所在”即“何在”之意。其实为字仍是判断词,属于可用可不用,“今为所在”即现在是在何处?“今为所诣”即现在是到哪里了?太田先生此误也是受把句尾“为”看成疑问语气词的影响。关系这个问题,详见本书《词义论集.“所”字词义误增的否定性清理》。

    现在回头说3.2叙《经传释词》“为,有也”的各种杂例。

    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“夫滕,壤地褊小,将为君子焉,将为野人焉。”赵歧注为,有也。虽小国,亦有君子,亦有野人也。”但是,不能说小国将来才有这两种人,后文也没有照应将来有这两种人的这个意思,而是说:“无君子,莫治野人;无野人,莫养君子”。可见文章是说行仁政既要为君子,也要为野人。

    同文:“夷子抚然为间。”赵歧注:“为间:有顷之间也。”也是随文释义,不是解释词义。为间,犹如“作间”,泛义指“停、隔、有、过”,即经过一阵子。同文:“夫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,为若为其邻人之赤子乎?”其实是说:是像……吗?《孟子.尽心》:“何不使彼为可几及?”其实是:使他是可以达到。或者:认为可以达到。可见全部例证都不能成立。《词诠》全袭王例,竟然找不到新例。

    而吴昌莹《经词衍释》竟然新有十四例。

    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“古之人所以大过于人者,无他焉,善推其所为而已矣。”其实是说推广所作所为。《说苑》引作“推其所有”,被作为证据。其实“所有”就指所有的善行。《孟子.离娄上》:“孰不为事?事亲,事之之本也。孰不为守?守身,守之之本也。”是前附用法。《论语.里仁》:“不患莫己知,求为可知也。”追求被人可以理解。《易.夬》:“往不胜,为咎。”成为咎;是咎。

    《左传.闵公二年》:“卫之遗民男七百有三十人,益之以共、滕之民为五千人。”分明说:是五千人。却讲成“有五千人”,鄙陋之至。《左传.宣公十二年》:“曰:‘目于傾井而拯之。’‘若为茅纛,哭井则已。’”按,前一人说:你看到枯井就来救我。后一人说:你在井上放草绳,有人在井上哭,我就来救你。“为”泛义指放。《左传.成公十三年》:“又不能成大勋,而为韩之师。”未能成大业,反而形成了韩地一战。

    《左传.昭公元年》:“小国为蘩,大国省啬而用之。”泛义指“献”。《左传.昭公三年》:“伯石之汰也一,为礼于晋。”犹如“作礼”,指行礼。《左传.昭公四年》:“曹邾辞以为难。”即:是难。《左传.成公十七年》:“泣而为琼瑰盈其杯。”泪珠成为琼瑰。《战国策.燕策》:“荆轲和而歌,为变徵之声。”泛义指唱。《汉书.袁盎传》:“绛侯就国,人告以为反征。”断句误。是“告以为反,征系请室。”作造反的事。《淮南子.氾胜论》:“以力相戏,必为过失。”成为过失。十四例都错误。

    10.3裴学海《古书虚字集释》有一例。《墨子.非攻中》:“昔者晋有六将军,而智伯莫为强焉。”被解释成:莫有强于他。其实,“莫”不是否定副词,而是无定代词:没有谁。所以“为”就不能再是“有”的意思。为强:是强的。

    10.4徐仁甫《广释词》增三例。《战国策.燕策》:“故不敢强为辞说。”复指“辞说”。《新序.杂事》印作“有辞说”。但不能证词义。打个简单比方。房中坐一人。就是有一人。“坐”是“有”的意思吗?《古乐府》:“草木为恩感,况人含气血。”被人感动。柳宗元《刑断论下》:“木石岂为非常之罪也哉?”指称造罪。

    10.5《汉语大词典》新例《论衡.艺增》:“家为君子,人有礼仪。”家家是君子、做君子。柳宗元《道州文宣王庙碑》俾使荒服,移为阙里。”犹如说转变成。

    共计二十五例都是求词义的方法错误而词义错误的。《经传释词》是用各种杂例,来支持“何福之为”等中是“有”的意思。笔者把他与继后倡说此词义的全部例句否定,也就更有力的否定“何福之为”等中是“有”的意思。还有说“为”字有“其”的意思。《汉语大词典》“为”的意思有:陈设、医治、学习、撰写、种植、精选、穿、求取、赐与、充当、用、变成、成长、算是、如同、归于、使、缘故、最,等等的意思,真是大杂烩。就是方法不科学。也往往对泛义用法误说。详见拙文《汉语大词典.“为”字释义评议》,载《固原师专学报》1995年第1期。

    不从全局宏观联系,就不识庐山真面。各从某一疑似处认定,便有判断动动作动词、介词、疑问语气词、无义助词、“何为”之省、“有”、通假“何”,种种歧解。若以表示疑问来说,对主语、谓语、宾语、状语、定语、补语是开放性即普遍性的,都可以示疑而问,又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询问,但各种误说的例句却全都是限于动词谓语或动宾整体这一种情况。这种封闭性充分显示了为字是属于动词性质的,即复指所依附的意思具体而准确的动词。即为字与疑问无关,也与中古时期无关,它不是使所论句式特殊的原因。

    (《内蒙古师大学报》2000年第6期拙文《疑问句尾“为”字实是泛义动词》,被删节过多,今补充齐全)
上一页目录下一章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