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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煌文书“不”字讹误规律对古籍校勘的借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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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。所受到的实际情况才是“不把他头来受”。

    《明清民歌时调集》下册《婆媳顶嘴》中媳妇要分家,婆婆先说:“等老头子回来,商量商量,和他分打开了罢,各自干各自的。”接着媳妇说:“可乐杀我了。那王八羔子不愿意分打开了。离离亮亮的过两年。爱吃我就吃,爱喝我就喝……我婆婆要合我分打开了,那时候我请你们爷们给我温居去。”691.7。可见其中是“又愿意”之误。

    二、“亦”是“不”之误

    项楚《列1456号王梵志诗残卷补校》的第65首:“斩断三毒箭,恩爱亦难绝。明识大乘因,镬汤亦不热。”见《中华文史论丛》1989年第1期。按,“斩断三毒箭,恩爱不难绝”是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同上第98首:“他见见我见,我见见他见。二见亦自见,不见喜中面。……唯见他长短,不肯自洮拣。”

    因为没有任何校注,意思十分难明。应是:“他见贱我见,我见贱他见。二贱不自见,只见喜中面。”他以自己的见解轻贱我的见解,我也因自己的见解轻贱他的见解。都不能看到自己的轻贱即缺点,而只看到各自沾沾自喜。

    《太子成道经》:“五百高朋齐得记,还与亲友示衣珠。受学无学亦同愁,上中下品皆蒙记。”《校注》441-10。是说一切人都得到如来佛的教导和福惠,其中应是“同不愁”。

    李白《江夏行》全诗:“忆昔娇小姿,春心亦自持。为言嫁夫婿,得免长相思。谁知嫁商贾,令人却愁苦。”应是娇小时“春心不自持”,才可转折到结婚就可自持,再转到嫁商贾的仍不自持。

    三、“不”是“可”之误

    《叶静能诗》:“此尊大户,直是饮流,每巡可加三十五十分,卒难不醉。”《校注》

    336-20

    徐校:“‘不’字疑衍。”蒋礼鸿云:“不,语助词,没有实在意义。‘卒难不醉’就是‘猝难醉’。”校注引此而不从,另言:“按,‘卒’宜释为‘终’,‘不’加强否定语气,‘难不’表示否定。又疑‘不’,‘可’之形误。”但是,“不”本身就是否定,没有加强否定语气的用法,形误为“可”的解释合宜。

    《孔子项託相问书》:“善思此事,是以不戏。何谓怪乎?”《校注》357.5。原校:“‘谓’原作‘不’,据戊卷改。”校注引此而不从,另言:“‘不’为‘可’之讹。”

    《维摩诘经讲经文(五)》:“多命财中能之了,修行他不出无常。”《校注》

    887-4

    不出无常,即也要死。佛教却是说:修行即能免死。校记引《注维摩诘经》:“三坚法,身命财宝也。若忘身命、弃财宝、去封累而修道者,必获无极之身、无穷之命、无尽之财也。”可见对于“不出无常”应校为“可出无常”失之交臂。

    《维摩诘经押座文》:“皆曰不堪而问疾,惟有文殊千佛师。”《校注》1146-10。意思是:不堪而问疾的惟有文殊。这却大违事实。可见应校成“皆曰可堪而问疾,惟有文殊千佛师”。

    《敦煌变文集.捜神记》:“南边坐人语北边坐人曰:‘凡吃人一食,惭人一色,吃人两食,与人著力。朝来饮他酒脯,岂可能活取此人?’北边坐人曰:‘文案已定,何由可改?’”

    868-6

    南边坐的是撺掇给改寿命的。但“岂可能活取此人”却是否定救活。所以应校成“岂不能”的反问而肯定。

    四、“本”是“不”之误

    《王昭君变文》:“传闻突厥本同威,每唤昭君作贵妃。呼名更号胭脂氏,独恐他嫌礼度微。”《校注》157.3。汉朝军力不如突厥,不得已而和亲,怎么能说“本同威”?即令说同威,也与把“贵妃”改名为“胭脂”无关。而“每唤昭君作贵妃”与“呼名更号胭脂氏”互相矛盾。错误多有,应校为:“传闻突厥不同俗,毋唤昭君作贵妃。”如此才文从理顺。即“本”由“不”,“威”由“俗”,“每”由“毋”成误。

    《李陵变文》:“当本初婚新妇时,少卿深得君王意。宠贵荣华不可当,出入朝庭无禁止。结亲本拟防非祸,养子承望奉甘碎(脆)。”《校注》133-3没有结婚是“本拟防非祸”的事理,应校为“不拟防非祸”:由于少卿深得君王意而没有想到还要拟防非祸。

    五、“不”是“只”之误

    项楚《王梵志诗校注》第五首:“可笑世间人,痴多黠者少。不愁死路长,贪著苦烦恼。夜眠游鬼界,天晓归人道。忽起相罗拽,啾唧索租调。贫苦无处得,相接被鞭拷。生时有痛苦,不如早死好。”所谓贪著苦烦恼就是贪生怕死。可见应校成“只愁死路长”。

    《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》:“目连启言‘不得说,大王照知否?贫道生年有父母……’”《校注》1027-6。按,“不得说”一意,突兀无承。而应是“目连启言只得说:‘大王照知否?……’”因为前文大王说:“冥途不可多时住,伏愿阇梨早去归。”他才只得把事情说清楚。

    《双恩记》:“信如师子乳、皮:乳一滴入于众兽血中,尽变为水……若遇西天师子脂,不销一滴皆成水。”《校注》924.15。一滴都不用,是根本不用。所以是“只销一滴”成误。

    《陈州粜米》:“为头儿先吃俺开荒剑,则他那性命不在皇天。”元一49-7。是包公说他用皇帝赐的势剑斩贪官。所以应是“只在皇天”。

    马致远《破窑记》:“恨不恨买臣妻,学不学卓氏女。破窑中熬了我数年,多受了些个辛苦。”外一332-5不是对“恨不恨买臣妻,学不学卓氏女”作选择问,而是强调表达的:“恨,只恨买臣妻;学,只学卓氏女”。“不”都是“只”之误。《全二》363-8作“恨只恨买臣妻,学不学卓氏女”。校记:“‘恨只恨’原作‘恨不恨’,与剧情不合,今改。”对同样的“学不学”却失之交臂。

    关汉卿《五侯宴》:“不因此事感起一庄故事。”外一125-15“不”也是“只”的形误。《全一》352-3无校。

    宫大用《七里滩》:“自从与刘文叔酌别之后,又经十年光景。他如今做了个中兴皇帝,宣命我两三次。我不肯做官,您不知国家兴废。”外二451.15。应是说:您只知国家兴废。

    陈以仁《存孝打虎》:“全无半点疏失。又不见敌军武艺低。”外二566-15应是:“只见”。前文多处特写敌军低能的情况。

    金仁杰《追韩信》:“寻思我枉把孙吴韬略学,天不我不发迹直等到老。一回家怨天公直恁困英豪。”外二545.11。应是:“天,只我不发迹直等到老。”

    石君宝《紫云庭》:“我唱道那双渐临川令,他便脑袋不嫌听。”外二346-9是妓女唱她爱穷书生而鸨儿爱钱的歌,应校正为“他便恼怠只嫌听”。

    《替杀妻》第一折《游四门》:“呀!不赌时搂抱在祭坛边,这婆娘色胆大如天。恰不怕柳外人瞧见,又不是颠。往日贤,都做了鬼胡延。”外三708.13。应是:又只是颠。

    郑德辉《倩女离魂》:“从今后只合题恨写芭蕉,不索占梦揲着草。”元二709-8。是因爱人离别而说,后句应是“只索占梦揲着草”,对前句同义补充。

    孔文卿《一枝花.禄山谋反.序》:“近帝都,伤感起人愁叹,只合在边塞间。则见那白茫茫莎草连天,甚的是娇滴滴莺花过眼?”《散曲》529.7。说安禄山叛乱后京都地区荒凉,只像是边塞。校记:《北宫词纪》“只合”做“不合”。按,“只合,,正确,而“不合”则误。

    薛昂夫《一枝花.赠小园春.梁州第七》:“名偏小景偏媚。赚得东君不忍归,一撮儿芳菲。”《散曲》723.15。说她的名字好,骗得春景不忍凋谢。校记:《雍熙乐府》作“子忍”。按,即“只忍”的别写而误。

    张相《诗词曲语辞汇释》:“则(二):犹虽也。”有例《北词广正谱》的杂剧《不伏老》:“老则老,老不了咱年纪,老则老,老不了我擎天柱石……老不了我虎略龙韬。”中华书局49-1按,虽是老而益壮,柱石作用不减,但年纪增加却是必然的。“老不了咱年纪”只能是“只老了咱年纪”成误。正是从人老而心不老作对比。

    同书(二)引《太和正音谱》的杂剧《敬德不伏老》:“老子老,又不干咱年纪。老不了我擎天柱石,老不了我虎略龙韬。”53.15。与上条同样的理由,其中是“又只干咱年纪”成误。

    《金瓶梅》第七回:“我替你老人家说成这亲事,指望典两间房儿住。……你老人家去年买春梅,许我几匹大布,还没与我。到明日不管,一总谢罢了。”

    应校正成:“到明日,只管一总谢罢了。”

    《水浒传》第七回:“不因这番比试,有分教,杨志在万马丛中闻姓氏,千军队里夺头功。”蒋礼鸿《敦煌变文字义通释》:“不,语助词,没有实在意义。”举有此例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不因这一闹,有分教:贡生兴讼……”都应是“只因”的肯定原因。

    六、“求”是“未”或“不”之误

    《秋胡变文》:“昔司马相如,求学于梓童山……苏秦求学于鬼谷。”《校注》232-4校记:“求,作原(明按,‘原作’的误倒)‘未’,当是形误。下文‘苏秦求学于鬼谷’句中‘求’字原作‘不’,当亦形误,兹径改。”所校改正确。

    《维摩诘经讲经文(五)》,帝释变成魔王考验持世菩萨,要送他一万二千天女。“持世语帝释曰:‘我以(已)修于禅观,不染尘心;愿出世间,希求利乐……莫将天女施沙门,休把娇姿与菩萨。”《校注》889-14但“希求利乐”就是希望求得利益享乐,与“莫将天女”云云矛盾。只能是“不希利乐”成误。

    七、其他类型

    (一)“非”是“亦”成误。

    《赚蒯通》:“朕提三尺起丰沛,不五年间尽取诸侯王。追杀项羽,奄有天下,此非一人之能,皆韩信之力也。”元一8244据“皆韩信”应校成“亦一人”。

    (二)“不”是“下”成误。

    《替杀妻》:“他从早间缠到日头落,回来明月不花梢。”外三712.17。应是“下花梢”。

    关汉卿《蝴蝶梦》:“俺孩儿落不得席卷椽抬,谁想有这一解。”元二644.18。句言未料到孩儿落下已死要埋的下场。“不”字则与实情全相反。《曲校注》第二册下卷1716.15无校。

    (三)“小”是“不”成误。

    马致远《任风子》:“老做庄稼小做屠。”元四1676-8是任风子说他受马丹阳感化再不做屠夫而杀生害命,要一直做庄稼。“小”是“不”形误,道理至明。《曲校注》、《全一》《全二》均无校。

    (四)“来”是“不”成误。

    周德清《一枝花.赠小玉带.调笑令》:“细思,好称瘦腰肢,围上偏宜舞柘枝。性温和雅称芳名字。料应来一般胸次。”《散曲》1346-7按,“一般胸次”与全文的夸誉完全相反,“来”是“不”之误。

    (五)“承”是“不”成误。

    《维摩诘经讲经文(五)》:“一万二千天女……我今定以舍之,天上不能将去。”《校注》888-11校记:“不,乃‘不’字俗书。乙卷抄手误辨为‘承’字,原录从之,非是。”

    (六)广不”是重叠号成误。

    《叶静能诗》:“酒便赐尊师,其道士苦苦推辞。”《校注》337-2

    “苦苦”,原录作“苦不”。原校认为“不”由重叠号“”成误。蒋礼鸿以为“不”是无义助词。校注:“按,此句句法无殊,宜作‘苦苦推辞’。”

    《叶静能诗》:“若不志道法之玄,心都被符所捐。”《校注》333-6

    校记:“志”下疑脱“心”字,或下句“心”字当移至此处。“志心”意为专心致志。原卷作“捐”,原录作“损”,因据正。句谓若不志心学道法,将为神符所捐弃,不能驱使符。

    但是,无论对哪种本领不专心学习,都不能说成被哪种本领捐弃。应校正成:“苦苦志心道法之玄,悉都被符所损。”是说,学好了神符,一切妖魔都被破损。即“若”是“苦”成误,“不”是重叠号成误。“心”是“悉”成误,指一切妖魔。“捐”是“损”成误。

    (七广只”是“又”成误。

    《明清民歌时调集》中冯梦龙《山歌.穿青》:“姐儿上穿青下穿青,只有脚底下三寸弓鞋也是青。小阿奴奴上青下青青到底,见子我郎君俏丽一时浑(昏)。”298-5。“只”是“又”形近成误。

    (八)“已”是“不”之误。

    因为先在意念中把“已”音误成“亦”,却在笔下误成与“亦”形近的“不”。

    《汉将王陵变》:“趁到界首,归去不得,便住却回。”《校注》68-6。要说的意思是:王陵等巳经归回汉境,楚将不能捉到他们。但这个意思不能杂揉成“归去不得”一句话。应是“归去巳得。”

    《太子成道经》:“已经十月,耶输降下一男。父王闻之,拍案大怒:‘我儿雪山修道,不经一年已来,新妇因何生其孩子?’”《校注》440-3

    蒋礼鸿说:“这是说,太子离开耶输一年而耶输生子,这孩子是私生子。假若未经一年而生,则孩子当是太子的血胤了。悉达太子赞:‘逾城修道也从君,无事将鞭指妾身。六年始养冤家子,此事何如辨伪真?’(页299)则比一年更久。以事理而言,‘不经一年’决然是一年,‘不’字也没有原意义。”对变文中疑难的“不”字,蒋礼鸿及其他学者多认为是无意义的语助词,《敦煌变文校注》往往是援引而不从,但对此处却没有校记。也应是“已经一年”之误。

    (九)“本”是“亦”之误。

    《不知名变文(二)》:“到后劫之中,某乙得个自在女人之身,和上后劫之中,本得个孩子之身,共为夫妻。”《校注》1135-4。应是“亦得个孩子之身”。

    《维摩诘经讲经文(四)》:“(光严)不居净土,也住莎婆。”《校注》861-13。而佛教许多文章都是说:维摩诘既住天上,也住人间。可见应校勘成“亦居净土”。

    《难陀出家缘起》:“归家但得孙陀喜,师兄恶发不能愁。……忙忙走到伽蓝外,早见师兄队杖来。惊忙恍忽走潜藏……”《校注》591-15。据“隐藏”云云,知应作“亦能愁”。

    (十)“以”是“不”之误。

    《秋胡变文》:“上表奏进陈王,誓不见仕,达知臣忠。列表文:‘……臣今离乡别国,来事大王龙庭……’”秋胡求学及来陈国上表的目的就是求仕,表文中就明说“来事大王龙庭”。可见是“誓以见仕”之误,犹如“誓而见仕”。

    可见,由敦煌文书才使我们认识到“不”字有系列性讹误的规律,黄征、张涌泉两先生率先由此正确校勘了许多讹误,给研究者以启发。但校书如扫落叶,未能毕其功于一役,还有不少遗漏。再对比元曲,就容易知道同类讹误却在校注本中几乎未曾触及,更对比出这种讹误规律的借鉴作用,也说明已有的元曲校勘还很草率。

    (原载《古籍研究》2006.卷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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